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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转型升级努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
19-08-13   来源:

不忘监理初心 积极转型升级努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

——在《住建部“十三五”万名总师(大型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总工程师)首期培训班》上的讲话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 王早生

 

  首先说明一下题目:我们大家都是做监理的,监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。因此我们任何时候都要不忘初心,勇于担当,努力做好监理工作。同时,我们又要紧跟形势变化,积极转型升级。转型升级,并非放弃监理,工程监理与转型升级并不矛盾。有的人以为国家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就是不要监理了,这种理解是错误的。实际上,监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终极目标完全一致,都是为了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
  一、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沿革

  建筑业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传统行业,建筑业与人类社会的进步相伴而生,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,封建社会六部之一的工部就是主管建筑业的。而监理制度是改革开放后产生的新事物,所以说监理行业是建筑行业中的“新兵”。刚刚过去的2018年既是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,也是监理诞生三十周年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在去年总结了工程监理行业30年发展的辉煌成就,交流了经验,鼓舞了全行业的士气。

  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沿革,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1988年—1992年的试点阶段; 1993年—1995年的稳步发展阶段;1996年至今的全面推行阶段。

  试点阶段:1988年7月25日,建设部发布《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》,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正式开始;

  1988年11月28日,建设部发布《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决定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深圳、南京、宁波、沈阳、哈尔滨八个城市和水电、公路系统进行试点工作,并就试点工作提出要求。

  稳步发展阶段:1993年底,全国已有 28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及国务院20个工业、交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。 1993年7月27日,成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。

  1995年10月,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95-0202),规范了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权责利关系。1995年12月,建设部、国家计委颁布《工程建设监理规定》。

  全面推行阶段:从1996年开始,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,“一法两条例”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)的颁布,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工程监理的地位。

 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,对监理行业定位和职责的讨论一直不断。关于监理究竟应该是强制还是自主?是委托服务还是独立第三方?是施工监理还是全方位?要不要管安全以及安全责任如何界定?监理行业如何发展……这些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议题。

  过去的讨论很热烈,也很有意义。今天,我们仍然有必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在全行业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,梳理问题,集思广益,形成共识,砥砺奋进。

  二、工程监理行业现状

  截至2018年底,全国工程监理企业有8393家,企业从业人员近117万人,承揽合同额5902.42亿元,全年营业收入4314.42亿元。甲级企业和乙级企业共计7179家,占90.36%;以房建和市政为主营业务的共计7339家,占92.37%,居于主导地位。

  2018年,全国监理行业年营业收入4314.42亿元,其中工程监理收入1323.81亿元,只占总营业收入的30.68%,从传统观点看似乎是“不务正业”。但我认为这是监理行业未雨绸缪的表现,走的是一条多元化道路。虽然“全过程工程咨询”一词在近两年才出现,但事实上,监理企业近十几年来一直都在探索拓展业务、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管理和工程咨询,并且初见成效。

  早在2003年,建设部印发《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》(建市〔2003〕30号);2004年,建设部印发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》;2008年,住建部印发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》;2017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;2017年,住建部印发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7〕101号)和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建市〔2017〕145号);2019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投资规〔2019〕515号)。由此追根溯源,国家和政府部门发文对监理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推动至少在16年前就开始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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